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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法院也不能动老赖的这些财产 |
来源:静安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1-28 浏览次数:2120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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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对此不以为然的最后只能是处处受挫,深以为然的就好像一路绿灯畅行。可是没有经历过就永远觉得这似乎是一个不存在的,然后就想着一拖再拖,这就是老赖,但是近年对老赖的打击是越发严厉了。 根据2017年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但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8类财产不能查封、扣押或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在单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应于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向单县人民法院如实报告,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或者罚款,再视其情形,进行搜查和强制审计。经拘留、罚款后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按本通告第七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主动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且具备本通告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视情节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并在电视台、室外大屏幕、法院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体平台公告,予以曝光。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同步公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 四、凡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一律限制消费,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前款人员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法院依法予以拘留并罚款。经拘留、罚款后仍拒不执行的,按本通告第七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有护照的,一律限制出境。在法院限制出境决定作出前,前款人员出境行为违反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依照该条处理。 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法院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五)有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的;(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的;(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行为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院申请协助对逃匿人员进行查找,发现行为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法院开具的拘留手续进行控制,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推荐阅读:亲人不可欠下的债,你有吗?你为什么会成为老赖?成都收账公司收账黄金时间成都收账公司常用的方法技巧猎豹商务专业提供成都收账、四川收账、四川收债、成都收债、成都讨账、成都追债业务热线:1870812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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